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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三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内

时间:2025/5/26 17:37:34   作者:网摘   来源:网摘   阅读:33   评论:0
内容摘要:近日,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对物业服务公示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非住宅物业可参照执行。“物业...
近日,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对物业服务公示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非住宅物业可参照执行。

“物业服务收费涉及民生,牵扯到千家万户。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公示,是为了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享受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责任主体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治管理的住宅物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主体,业主委员会应按照公示内容和要求,公示物业服务收费的各项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或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常年公示栏,具备条件的可同时采用收费手册、电子显示屏、社区网络、微信公众号、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

上述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信息公示,应当全面、准确、清晰并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让广大业主应知尽知,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业主有疑问的,公示单位应当作出答复。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失实信息,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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