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停车、逆向行驶。
二、禁止机动车驾驶人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禁止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超载、超速行驶、抛撒滴漏、闯红灯。
四、禁止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越线停车、违法载人;禁止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五、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斑马线、翻越道路隔离栏。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9日